职工没保工伤险 法院判令企业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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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07:0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蒋治甫记者田富友) 宜宾引人关注的职工工伤致残索赔案,近日由宜宾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宜宾某酒厂赔偿原告人徐亮成工伤保险待遇费等62471元。 徐亮成是宜宾某酒厂工人,2001年7月17日19时许,徐到车上卸煤,刚卸完煤还未下车时,由于驾驶员不在,工人曹某发动车子,将毫无准备的徐翻在岩下,致徐重伤。宜宾县骨科医院诊断为:后椎压缩性骨折,右小腿软组织挫伤。宜宾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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