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叫停电动自行车起风波 行政诉讼不日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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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07:48 新华网 | ||
福州市“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举动引来生产商和经销商的强烈反对。 “昨天我们已经将要求与政府对话的函件提交上去了,我们希望尽快与福州市政府交涉,不过一旦无果而终,我们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我们的权益。”浙江金华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倪捷6月10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6月9日,福州汇侨派菲特电动车有限公司总经理林作举也曾作出了同样的反应,“如果福州市政府不能给我们一个说法,我们将提 6月1日,福州市政府下发通告,要求所有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和个人必须从即日起停止销售。据悉,电动自行车已在福州市场上存在了近8年。近二三年,这个市场迅速扩大,至今仅在福州市区就有106家经销商,行驶电动车辆已超过6万辆。 “禁售”有因 面对正在迅速发展的市场,商家自然不愿放弃机会,而迅速膨胀起来的“6万辆”的数字也同样被政府“禁售”的决策制定所引用。 “电动自行车这么快的发展速度,如果再不管,我们政府就失职了。”6月9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陈公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陈公文认为,电动车的车速超过自行车,慢于机动车,没有与其相匹配的车道,从理论上来说,是一个巨大的交通隐患。而和其他限制电动车城市相似的理由还有,电动车的电池存在污染问题。 事实上,在电动车问题上,该城市长期存在着政府和消费者之间无法调和的矛盾。2001年,福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为此,该市20位电动车用户集体状告公安局侵权,法院判定,公安局的通告对电动自行车没有约束力,但同时用户提出的电动自行车报牌的诉求也于法无据。从此,福州市电动车市场就出现了“默许上路,不准挂牌,无人管理”的尴尬局面。 “如果我们允许销售,不给挂牌,消费者就会问,为什么可以卖,就不可以买?既然可以买为什么又不允许我上路?政府就会陷入这种无法解脱的恶性循环,‘禁售’是一个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陈公文说,“电动车的生产国家有批文,我们不能管,在销售和使用方面国家还没有相关政策,可是我们对电动车的管理却不能再等了。” 行政诉讼不日进行 “在我们给福州市政府的函件中,提到了三种我们可能会进行的诉讼,其中之一是工商违法行政诉讼。”倪捷说。 据了解,在《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下发后第三天,工商局就进入各营业部,在各营业执照上注明“禁销电动自行车”字样,并加盖工商注册登记专用章,同时限令企业法人在近期内办理变更手续。此后,联合公安、税务、城管、110联合执法,用油漆涂掉各门市部门面上的“电动”字样,并对仍在店铺内存放的电动自行车强行扣留。 “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来说应是一种被动的行为,怎么变成相反了呢?另外,电动车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怎么一个规范性的文件说不让卖了就不卖了,这个文件有多大法律效力?”倪捷不解地问。 更为戏剧性的事情发生在派菲特公司。这家惟一隶属福州市的企业刚刚投产10天就“天下大变”,“我们是5月21日投产的,10天后政府的一纸禁令就给了我们当头一棒,让我们不解的是,投产当日,福州副市长、组织部长还来剪彩的啊?”林作举说,为了这家企业,该公司已经前期投资500万元。 从正常营业到火爆销售,再到关门歇业,福州市自然形成的电动自行车一条街只用了不到10天时间就感受到了一个行业从发展到“消亡”的全过程。“禁令”发出前10天,各经销商的营业额狂涨3倍。 政府形象接受考验 一位法律专家表示,“在市场需求和政府交通管理方面,政府应该扮演一个什么角色,也是值得探讨的,是应该改善交通硬环境,还是扼杀一个为市民所欢迎的新生事物?中国已经入世,政府的决策和形象要经得起考验。” “诉诸法律是不得已而为之,不这样,我们就必须马上放弃培育了多年,并正在爆发生命力的福州市场,工商部门在执法中存在很多不合法的地方,可是我们根本的是想解决电动车到底该不该‘禁售’的问题。”采访中,电动车生产商、销售商、使用者纷纷发表意见。 对于这些意见,陈公文认为,“电动车是路上的产品,而政府有责任引导市民的出行方式,有责任引导交通工具的发展。”他透露,福州市政府还有一个发展公交的战略,任由电动车发展,不仅对交通不利,对和整个公交战略的关系也很难处理。(记者/赵冰)(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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