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费可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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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08:57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童慧)记者昨日获悉,“九五”期间,教师(含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东山区内接受继续教育的,学费可按规定报销。 据介绍,“九五”期间在东山区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按区财政局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规定,教师继续教育的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并已包含在学校包干经费中,教师继续教育的学费应由学校报销的部分在该经费内支付。 凡在“九五”期间应按政策给予教师报销继续教育学费但未报销的,学校应尽快给以办理。如学校有人员调动的,参加继续教育的学费应由其报名参加学习时所在的学校给以报销。(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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