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一员工贪便宜提走废弃购物卡余额遭解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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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08:57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张斌)广州某百货公司一名已有19年工龄的老员工,因在废弃购物卡中取出331元现金,被认定影响了公司的形象遭解聘,但并未获赔分文。在协商未果后,该员工向东山区劳动部门提出仲裁。昨日,东山区劳动仲裁部门对此案进行第一次调解。 被炒员工:一时贪心犯下错 今年1月3日,在该公司天河北某分店当收款员的高某顺手在废纸篓里捡了几张废卡,准备带回家给小孩玩。由于当时生意较为清淡,没有顾客来交款,高某就将捡来的废卡在卡机上拉着玩,却发现有一张卡中显示有331.30元的余额。高某当时认为,公司发行的购物卡是无记名的,废卡属无主财物,存有占便宜念头的高某遂将该卡的余额取了出来。高某告诉记者,自己当时心想,即使事后有客人回来认领,再把钱退回去就是了。 不料,第二天下午,果然有个客人到店里来问起此事,高某还未来得及澄清,该店黄经理就知道了此事。在通过电脑记录证实是该客人的购物卡后,黄经理认定是高某贪污,高某不服,与黄发生争执。随后,高某将331.30元钱交出退回给该客人。但黄经理认为高某态度恶劣、顶撞她,要求高某写检讨。 公司:高某影响公司形象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胡部长告诉记者,经调查证实,今年1月1日,事主持两张购物卡到该商店天河北分店消费,一张旧卡,余额41.5元,另一张新卡面值500元,结账后,新卡上还剩下331.30元余额。当时,事主接过一张找回来的卡也没有细看就走了(后来证实找回的卡是张空卡,而有余额的卡却被当作废卡丢弃了)。事后,公司的电脑记录显示,高某在1月3日将331.30元余额提走了。 在胡部长为记者提供的高某今年1月6日写的检讨书中,高某说自己“当时由于一时贪心才犯下错误”,并表示要认真改造学习。1月24日该公司给高某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因是“严重违纪”,要求高某在1月27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胡部长认为,作为老员工,高某本应在公司里为新员工起到先进表率作用,但却出了此类事件,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整体形象和信誉,公司高层认为无须给其任何赔偿。 由于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高某向东山区劳动部门提出仲裁。 律师:是否违纪有待商榷 记者随后致电广州市劳动局法规处,该处谢处长告诉记者,如果解聘违纪员工,企业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赔偿金,与工龄多少无关,关键是企业如何界定“违纪”问题,这一定要有依据。 昨日上午,记者又采访了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的凌华律师,凌律师说,高某因一念之差贪取300多元,此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机密,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仍值得商榷,公司对高某的处理显得过于严厉。(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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