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性骚扰女教师告赢上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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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09:02 南方都市报 | ||
被性骚扰女教师告赢上司 为全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 原告索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法院判赔2000元 本报综合消息 湖北首例性骚扰案———武汉市女教师何某诉上司性骚扰案前天有了结果。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利,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原告何某是武汉市某商业学校中外语言教研室老师,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行为,于去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向盛某索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原告诉称,自2000年下半年始,被告利用工作之便对原告进行性诱惑,被拒绝后仍不死心,在同事面前大肆张扬喜欢原告。2001年,学校组织教师外出春游,被告当晚11点多尾随原告至原告房间,对原告隐私部位抚摸,强行亲吻。此后,只要办公室没有别人,被告便肆无忌惮地对原告实施骚扰行为,并给原告发黄色短信息。 原告认为,被告对原告进行言语挑逗、行为骚扰,进而发展为性侵害,不仅影响了其正常工作生活,而且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伤害,致其精神几乎崩溃。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身体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 被告辩称,与原告是普通的同事关系,从未有过非礼行为。反而曾被原告的丈夫刘先生勒索1万元,并在其胁迫下“保证”今后与何某是正常的同事关系,对以前所做的事向刘先生表示歉意。原告丈夫没拿到钱,就在学校吵闹,被告不堪压力,辞去了教研室副主任职务。 法院审理查明,在学校组织春游期间,被告在原告房间仅有原告一人的情况下逗留了一段时间。其后,被告在与原告打扑克、抢手机的过程中,分别吻过原告一次。学校在同意被告辞职的文件中称其“行为举止不当,有损教师职业形象”。审理中,被告未就“保证”系受胁迫所写举证。 盛某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为何某辩护的唐江涛律师认为,这是全国第一例性骚扰案原告胜诉的案例,这将对我国加强反性骚扰立法起到积极作用。 律师观点 制裁性骚扰三难 随着几例性骚扰案的开审,性骚扰话题再次引起关注。就制裁性骚扰的难点,记者前日采访了四川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董绪公律师,董律师告诉记者,要使性骚扰行为真正受到法律的制裁,还有几个难点需要跨越。 难点一 定义难 董律师介绍,我国的法律至今未对性骚扰作出规定,性骚扰的概念也非常模糊。它的表现形式除了直接的性需索外,更多的还是非直接的、语言的、形体的性暗示和性挑逗。我国的法律体系是成文法体系,因此在制定法律时必须对性骚扰这一概念进行量化,但这在实际操作中是非常困难的。董绪公律师说,把性骚扰写入相关法规,可能也是原则性的、概念性的,要真正具有可操作性,尚需制定进一步的细则。 此外,认定性骚扰应该有一个多重的标准,比如外国因为他们对性的看法比较开放,而我国就比较保守一些,所以在国外较为平常的亲吻、抚摸在国内就有可能让女性无法忍受;另外就算在国内也要因人而异,比如一些思想开放的人,平时打打闹闹惯了,有时一些小动作,可能对方不会在乎,但是如果对方思想保守而双方关系不好的话,就有可能被认为是性骚扰。 难点二 举证难 “要证明对方构成性骚扰,必须从方式、程度、结果三个方面来进行举证。”董律师说,“但要具体规定很困难,目前司法界对此也没有形成成熟的意见。” “证据不足”是性骚扰受害者面临的最大问题。因为性骚扰往往是在当事人一对一的情况下发生的,很难留下旁证,再加上文化的制约,如何举证成了受侵害者维权的一个最大障碍。 难点三 确定赔偿额度难 绝大部分性骚扰受害者受到的是精神上的伤害。因此,即便被确认构成了性骚扰,赔偿如何确定又是一个难题。 在国外,一起性骚扰案件,被告可能会赔上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但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关于精神抚慰赔偿的数额却较低,不利于制止性骚扰这种恶习。有鉴于此,有关人士呼吁,对性骚扰者应采取“惩罚性”赔偿。董律师称,不论抚慰性赔偿还是惩罚性赔偿,其金额的确定都是困难的,因为不好具体量化,建议有关方面在制定法律时,针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一个范围。 全国首例性骚扰案 2001年7月,西安市30岁的国企职员童女士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提出起诉,指控上司对她进行了性骚扰。这是我国首例进入法律程序的性骚扰案。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没有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性骚扰事实存在,对起诉予以驳回。 京城首例性骚扰案 今年6月3日,北京首例涉及性骚扰案在海淀法院开审。25岁的雷曼姑娘指控方正集团一名部门经理焦先生对其性骚扰失败后,多次干扰其在计算机行业就业。但被指有性骚扰行为的焦先生否认了雷小姐的说法,并提起了反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性骚扰将写进法律 1999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陈癸尊等3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的议案进行了答复:鉴于目前在这方面的司法实践还不是太多,还需要有一个积累经验的过程,等条件成熟之后再立法。 记者近日从全国妇联得知,即将开始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会把性骚扰明确写进去,修订后的草案今年内会提交全国人大进行审议。 本版文字综合新华社电、《楚天都市报》、《华西都市报》报道 相关评论见今日本报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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