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城管处罚决定首次由法院强制执行耍赖店主如数缴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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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09:08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郑丽虹 通讯员张丽英 张玉庆)近日,后海路一店主洪先生在法院《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下,向南山区城管执法局缴纳了800元罚款及50元执行费,这是南山区城管部门首宗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件。 涉及本案的店铺为后海路旁的一家五金店,去年下半年,南山区城管执法局发现其有超门店经营行为,10月中旬,该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后,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店店主洪先生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又不按照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罚款,今年5月,南山区城管局向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效,作出了《行政执法裁定书》,准予执行,并向当事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缴纳南山区城管执法局的罚款及执行费共计850元。 洪先生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主动到银行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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