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赔钱我就选择告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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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09:24 南方都市报 | ||
谁能赔钱更多我就选择告谁 某员工安装设备受伤不告东家反告买家,其代理律师称因工伤赔偿标准低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南海一家喷泉公司的员工梁某到买家———广州某俱乐部安装 安装喷泉设备被电击 梁某在南海市某喷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喷泉公司)任车床工。去年6月11日,他为广州越秀区某俱乐部安装、焊接喷泉设备时,被电击当场昏迷,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南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梁某达8级伤残。 梁某称,治疗共花去医疗费8·4万元,其中喷泉公司支付了大部分,而俱乐部只支付了5000元。后来,梁某一纸诉状把俱乐部告上广州越秀区法院,要求对方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近12万元。 按赔偿标准选择被告 梁某是在工作中受伤,为什么不打工伤赔偿官司,而选择人身损害赔偿官司呢?对此,梁某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同样的损害,工伤赔偿标准大大低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果选择前者计算,梁某最多只能得到4·5万元的赔偿;而如果按后者计算,梁某则可能会得到12万元的赔偿。 诉请被法院一审驳回 而被告———广州某俱乐部则坚持梁某告错对象了,该案属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属劳动争议纠纷,不应该告自己。 今年3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认为,原告梁某的事故属工伤事故,而非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应适用劳动法律法规予以调整,故驳回了梁某的诉请。梁某不服提出上诉。 昨天,广州中院终审后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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