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化妆品申报受理出新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09:4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六月十日电(记者曾利明) 记者从国家卫生部获悉: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进口化妆品管理,卫生部今天对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化妆品申报受理做出新规定。 这些新规定包括: ——同一官方检疫证书载明多个产品的,检疫证书中所列产品名称必须同申报产品名称相符。 ——原则上每个申报产品提交一份官方检疫证书原件,如官方检疫证书中列明多个产品,其中一个产品可使用原件,其他产品使用公证后的复印件,但须同时提交说明文件,指出原件在哪个产品申报资料中,这些产品应同时申报。 ——官方检疫证书如证明申报的产品中含有卫生部二00二年第三号公告规定的“牛、羊动物源性原料成份清单(II类)”中的成份,应由第三方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翻译,译文无需公证。 ——官方检疫证书文件原文如为中英文对照,不需再对中文译文公证。
巨额大奖+情趣笑话 订笑话短信送彩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