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挪用巨额公款私卖警车 深圳一后勤处长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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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12:46 新华网 | ||
巡警支队政秘处原副主任王六德法庭受审,其仅承认挪用公款50万元 昨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深圳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政秘处原副主任王六德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庭审中公诉人指控他利用职权私自变卖两部警车、私吞卖车款38万元,但王六德对此指控矢口否认,针对其他指控王六德仅承认挪用公款50万元。 指控一:三次挪用公款100万元 根据公诉人指控,1991年9月至1995年1月,被告人王六德任市公安局十三处行政科科长。在1994年5月,王的同乡汪某以开办酒楼需周转资金为名向其借款30万元人民币。同年5月4日,被告人王六德以购买器材为名从十三处账外账户上转款30万元给汪某。两天后,汪某将钱转走用作炒卖股票。直到当年9月29日,汪某提取30万现金交给王六德。 1994年年中,王六德与罗湖区田贝四路经营某西餐厅的老板陆某商谈合作经营一事,约定由王六德投资70万人民币进行扩大经营。其后,王六德分两次从十三处账外账户转款50万元和20万元。 经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王六德在挪用3笔公款共100万人民币后,分别于1994年8月26日、10月5日转回人民币8·5万元和71万元到十三处账外账户上。至此,王六德尚有20·5万元没有归还。 指控二:利用职权之便私卖警车 王六德还被指控利用职权之便,私自变卖两部编外警车,贪污车款38万元。1995年10月,王六德调任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后勤处处长。1998年,王利用其主管清理编外O牌车的职务之便,让其侄子将市局巡警支队所属的粤OB0219号丰田吉普车卖至浙江省常山县城关派出所,得车款20万元,其侄子交给王六德18万元;1999年11月,王六德再次将市公安局所属的粤OB0075号公爵王轿车卖给宝安巡警大队,再得车款20万。 王辩称卖车款28万用于抵账 庭审时,被告人王六德对指控挪用100万元一事,承认挪用公款50万元的事实,但后来已经归还。其余款项有30万用于购买反恐钢盔,20万用于接待费用,不属挪用公款。对于私自变卖警车一事,王六德完全予以否认。据王辩称,此前他已于1997年从巡警支队借款28万元,用于购买公车一部。在变卖的巡警支队所属的两辆编外O牌车所得款38万元中,28万元用于抵账,另外10万元有6万多元用于接待,2万多元用于购买汽车器材,且均有发票可查,还有1·7万元现金在市公安局纪委调查时予以查扣。(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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