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挖路罚款两千 不按规划埋燃气管不可掉以轻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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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14:21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冠杰)近日,市区某燃气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挖路埋管,被龙湖城管执法局罚款2000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认为,非法埋设燃气管道无异于埋下炸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掉以轻心。 本月5日,城管执法人员发现市区金砂东路某住宅小区的步道上有施工单位正准备挖坑埋设管道,却未能出具相关批准文件,显然是违章挖路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勒令施工单位立 龙湖区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认为,城市建设无论是地面建筑物还是地下管道,都必须按有关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划进行,特别像电缆、燃气管道之类,更是马虎不得,一不小心就会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如这一施工单位未报批而埋管,有关部门对此并未备案,假如批准第二家施工单位在该处施工挖掘,就可能造成对已埋管道的损坏而出现安全事故。因此,地下管道的埋设,无论工程大小都必须按规定执行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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