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近2亿元 主犯二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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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16:25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6月11日电(记者任硌)记者近日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绵阳市谭劲、李斌、杨开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四川省高院二审审理,近日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主犯谭劲被判处死刑,李斌和杨开国分别被判处12年、10年有期徒刑。 四川省高院二审查明:2000年下半年,谭劲与深圳市承平公司员工杨明辉共谋成立一个公司,为承平公司专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平公司给予好处费。2001年1月15日,谭劲 2002年12月20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谭劲、李斌、杨开国上诉到四川省高院。四川省高院经审理认为,谭劲、李斌、杨开国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无资金、无经营场地、无经营人员、无经营能力、无实际货物购销和现金往来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系共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遂维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谭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杨开国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的刑事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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