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两级人民法院推出“诉讼风险告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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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17:14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6月11日电(记者杜斌)福建省三明市两级人民法院日前推出“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将诉讼风险真诚地告知当事人,以培植理性诉讼的观念。 “打官司不一定就能赢,如果败诉你将要承担诉讼的全部后果”“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有可能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这些善意的提醒,来自三明市两级人民法院的《诉讼风险提醒书》和《民商事案件诉讼风险告知书》,上面列举了诉讼中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邦澍说,将诉讼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预先告知当事人,让他们“明明白白打官司”,能够促使当事人在诉前慎重考虑权衡,谨慎、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有针对性地避免或减少诉讼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同时,告知风险还能避免当事人盲目起诉,以节约诉讼成本,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并使当事人明确诉讼失利的原因,减少诉讼矛盾,进而提高诉讼效益。 刘邦澍认为,“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的建立实行,一方面促使双方当事人庭前和解,另一方面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使审判工作达到情、理、法的有机结合,体现法律的公正与效率,同时还能够培植当事人成为一个理性、能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义务,并独立承担各种诉讼风险的诉讼参加者,蕴含了理性诉讼的法理。(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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