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定罪先查成长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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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01:10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阳来源: 本报讯 (记者王阳 通讯员韩雪)聘请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进行调查,调查结论将作为量刑参考。丰台检察院前天推出这一规定后,昨天接到许多电话询问当社会调查员有什么条件要求。据了解,社会调查员没有学历要求,只要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并热心从事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工作,都可报名参加。 该院政治部主任米佳国介绍,调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背景,是为了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将来的健康成长。今后,公诉人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对户籍在本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地在本区且在本区居住3年以上的外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会在受理案件后3日内,委托社会调查员对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及犯罪原因进行全面调查。调查产生的社会调查报告将作为衡量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小、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并在最终的定罪量刑中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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