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露天餐饮做严格规定 顾客可及时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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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03:24 北京晨报 | |||
50米范围内无医院 不得露天清洗餐具 使用一次性餐具 晨报讯 (记者 刘墨非 通讯员 蔡昌晶)露天经营餐饮今后必须申办卫生许可证,这是市卫生局日前就室外经营餐饮活动出台的新规定。市卫生局同时公布了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65007266,欢迎广大消费者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企业室外经营活动,防止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杜绝传染病暴发流行 规定对室外经营餐饮的环境、食物存放、餐具和从业人员都提出了严格要求。规定要求,申请室外经营餐饮必须周围环境清洁,离城市机动车道路直线距离不少于10米,25米之内无垃圾场所或其他蚊蝇滋生地,周围50米内无医院,100米内无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经营场地内必须地面平整、排水畅通,并配备有密闭的垃圾污物存放设施。经营时,热食和冷食应分别在60摄氏度以上的保温设施或10摄氏度以下的冷藏条件下展示和销售,食品应当有有效的防蝇防尘措施;食品售卖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使用清洁无毒的容器和包装材料盛装。餐具要经严格清洗消毒,使用经检验合格的一次性餐具,餐具消毒必须在原经营场所消毒间进行,不得露天清洗餐具,消毒后餐具要集中储存在消毒间内,不得露天存放。对从业人员要求必须持有健康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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