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项投诉消协不再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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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05:3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王磊记者杨东)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消费者协会获悉,该协会依据《消法》的有关规定,于近日公布了《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导则》,对9种消费投诉不再予以受理。 这9种投诉是:没有明确的投诉方;经营者之间的争议;经营者事前已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争议各方已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 据悉,新《导则》明确规定,对消费者投诉,由被投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被投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案情涉及两个县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地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消协一般应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消费者处理意见,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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