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储户侵吞千万 陕西一银行职员被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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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08:09 汉网 | ||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10日对侵吞公款上千万元的兰荣依法执行了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兰荣于1997年3月至2000年11月,利用其担任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潼关县支行开发区分理处主任职务的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盗用储户在银行的账号、密码,把储户存款通兑到他个人账户上取出,冒用存款人户名,骗取储户存款等手段,直接侵吞、窃 1998年至2000年11月,兰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使用从支行领回未上分理处账的整存整取存单和从分理处窃取私留的国库券收款凭证,采取手工填写,私开存单、凭证的手段,收取储户存款本金及利息共计744万多元,未入银行账,占为己有。 兰荣采取上述手段侵吞公款共计1176万多元。案发后,尚有969万余元未能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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