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停业两年 数百元油票干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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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08:37 时代商报 | ||
读者李女士反映,她家出租车常到沈阳市和平区房产局石油经销公司南八加油站加油。2001年的一天,李女士到该加油站加油时,发现加油站突然停业了,但她手里还有700多元油票。从此李女士隔几天就到加油站看其是否开业,每次都被告知快营业了。但时至今日,加油站仍未恢复营业。加油票不能通用,退又退不掉,李女士伤透了脑筋。 6月10日下午,记者在该加油站见到,墙上、玻璃上有停业字样。记者问值班人员:“ 和平区房产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处房子是该局出租给加油站用的,加油站的行为与该局无关。记者多方努力,仍未与加油站老板取得联系。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杨功涵律师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如果经营者卖的加油票本身存在瑕疵,那么应返还财产或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废业或停止经营时,应由其开办部门或其合伙人、出资兴办人承担代为赔偿的责任。消费者应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查清工商登记状况,然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报记者 田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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