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要求加强案件管理 媒体关注的案件须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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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08:4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公布了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要求各级检察院在办理重大典型案件的时候,要把办理的情况和结果及时地向上级检察院报告。 在五类省级检察院需要向高检备案和报告的案件中,有三类是新增的案件类型。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重点督办的案件;在全国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中作出撤消案件、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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