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出台新规定 中小学教师年薪不低于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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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08:50 哈尔滨日报 | ||
中山消息近日,中山市财政局、教育局和人事局联合发文,对镇区中小学教师制定统一的最低收入标准:镇区所属学校在编在册教职工人均年收入(含固定工资、浮动工资)不低于31200元(即月人均2600元)。 文件具体规定,镇区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29400元(即月人均2450元),初中不低于31800元(即月人均2650元),高中不低于34200元(即月人均2850元)。各镇区必须切实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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