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洋劳模”:荣誉的“国民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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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08:5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五一”劳动节,南京市隆重表彰450名劳动模范,其中3人是外籍人,他们分别来自德国和意大利,在南京工作多年,担任中外合资企业经理或从事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为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作出了突出贡献。与此同时,通过推荐投票评选的南京市十大杰出青年中,也有一名外国人光荣当选。(见5月1日《扬子晚报》)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当劳模,在江苏开了先河,在全国也不多见。德国教育家施罗德这 外国人参与中国劳模评比,体现了一个开明的社会、开放的国度应该有的“海纳百川”的胸怀和勇气。不拒绝任何外来的先进思想文化,既善于吸收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文化,兼容并蓄,为我所用,又勇于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 这种“国民待遇”既体现了尊重外国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的努力,在荣誉评选方面对他们一视同仁;也体现了“有客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这一平等待客的“礼仪之邦”的美德,这也是被外籍友人视为最有价值的礼仪。 劳模称号是对优秀劳动者价值的充分肯定和对奉献精神的褒奖。按理说,只要品德佳、贡献大,符合条件的,包括来华工作的外国人,都可以参加评选。可实际情况是,许多地方选劳模时没有考虑到外籍人士。即使,他们贡献再大,表现再好,统统不在评选范围,这就是所谓的“内外有别”。目前国内类似这样的“壁垒”还很多,比如,有的外籍友人在科学技术领域作出了突出贡献,却不能申报当地的科学进步奖;有的外籍友人见义勇为,却难于获得相应称号。似乎这样那样的荣誉统统是咱中国人的“专利”,不对外国人开放。这种认识和理念无疑是狭隘的。 世界正在变成“地球村”。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日益广泛、密切。如今对外来投资,我们已经全方位地给予“国民待遇”,在荣誉方面也不必“吝啬”。其实,许多国家的奖励和荣誉都是面对全世界、全人类的。名扬全球的诺贝尔奖,能说是哪一国的“专利”吗?令人欣喜的是,“国籍壁垒”正在被打破,前段时间深圳市专门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规定凡是为深圳科学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都可申报,而不受任何国籍限制。江苏评选劳模对外国人开“绿灯”,这些都凸显着我们社会的文明进步。如今国内大中城市的外籍白领和员工日益增多,今后会越来越多。许多外国来华工作的人是非常看重我们的精神荣誉的,他们把这些荣誉视作自身创造力和价值的肯定,这种肯定又意味着能为社会和自身带来更多的财富。所以,让外籍人士参与荣誉评选,非常有助于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和工作积极性,而最终受益的是我们的社会和国家,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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