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鼓篇:公布“绿”、“黑”名单之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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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09:3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黑名单”意思比较清楚,总是指那些负面的人、事、物,比如不守信用者,比如制售假冒伪劣品坑害百姓者。还有,比如最近广东有人大代表提出,不要笼统地讲不食野生动物,应明确不吃国家级、省级的“野生保护动物”,并建议林业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发现疫病、影响人类健康的“不能进食”的动物。我以为,这一建议无疑是启发性的,很有针对性,很有建设性。 由“黑名单”而想到“绿名单”———这是我的“发明”。“绿名单”者,取其绿色之意也,即可让其一路绿灯的人、事、物。比如,有关方面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等,经常公布抽查的不合格产品,涉及广大群众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很受消费者欢迎。但同时,有人又感到不解渴,为什么不将抽查的优良者、胜出者一一公布呢?让“黑名单”、“绿名单”一块公之于众,正是一个大张旗鼓地褒优贬劣的好机会,能够为百姓的消费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而现实中,在消费领域之外,由权威部门发布的“黑名单”、“绿名单”之类,实在太少太少了,远远满足不了人们对信息的需要。而由于信息不畅,有时会造成诸多的不便甚至严重的恶果。 不要借口困难。难度肯定会有,要搞大量调研、取证、核实,要拿到确切的材料、数据,要经得起质疑,要有理有据。说到底,这不正是执政为民的具体落实吗? 不要借口保护隐私。肯定也好,批评也好,自然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在遵循基本的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进行。那些危害社会的、危害公众利益的人和事,理应受到政府的监管和舆论的谴责。 不要借口保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部门、一些人总是借口保密,不肯将可以公开和应当公开的事情公之于众,锁之箧内,神神秘秘。比如矿难啊,比如医疗事故啊,总是藏着掖着。当然,属于国家机密的,理应严守机密,不得泄露。但是,那些可以公开、应当公开的,就应告诉公众,还公民以知情权。 不要一暴十寒。公布“绿名单”、“黑名单”之类,要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从实践来看,此举不仅有利于增加政府威信,也便于民众了解真实情况,便于民众采取相应措施,可谓利国利民。因此,应在各行各业中推行并形成制度。如此,社会上正气才会得以高涨,邪气才会得到遏制;如此,真善美才会得以弘扬,假丑恶才会有所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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