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税3646万余元 攀枝花外贸公司及杨康林等被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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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11:08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6月12日电(记者任硌)攀枝花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及原总经理杨康林等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受到法律严惩。 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省高院二审维持了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攀枝花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杨康林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财产 二审查明:1995年至1999年12月,攀枝花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攀外贸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该公司总经理的杨康林及后来继任总经理的曹培强,组织直接责任人员该公司财务科科长张继金和公司进出口部经理赵泓宇等召开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与张上光(无业人员)及林秋坤(在逃)非法合作开展代理广东潮汕地区的服装、塑料出口业务。攀外贸公司在不见产品、不见外商、不见供货货主的情况下,不出资金,只负责向张、林二人提供空白的报关委托书、外汇核销单等报关单证,张、林二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收缴款书,然后将海关报关单等退税单证交由攀外贸公司负责申办退税 。攀外贸公司在与张上光、林秋坤开展代理出口业务中,无视国家税务和经贸部门的有关规定,除对少数几家供货企业的生产场地进行了粗略的查看外,对企业实际生产能力等关键问题未深入进行考察,在发现供货企业的生产能力与所签合同的出口数量不符,出口产品存在质次价高等问题,无法保证货物真实出口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与张上光、林秋坤开展业务。 为达到在攀枝花市退税的目的,攀外贸公司通过签订虚假的内、外销合同,以“倒计成本法”做假财务账,先后分27笔向攀枝花市国税局虚假申报出口退税3855多万元,除最后一笔200多万元因被举报而停止退税外,实际骗取出口退税款3646万余元。杨康林、曹培强、张继金、赵泓宇在接受省市国税部门稽查期间,订立攻守同盟,隐匿代理协议等罪证,向林秋坤通风报信,致使林秋坤至今在逃未能归案。(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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