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把手”将记过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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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12:48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6月12日电(徐海星 余德旋 苏晓军) 今天是广东正式实施《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后,迎来的第一个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处理警示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与往年相比,广东加重了对正职行政领导人的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一旦发生《规定》中涉及的重大安全事故,“轻则记过,重则判刑”。 大部分事故责任人已受查处 去年4月份至今年5月份,我省共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28宗(不含交通事故),共造成126人死亡,10人失踪,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结案事故有24宗,已结案的16宗,结案率为66.7%,10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人受党纪处分,38人受政纪处分。 去年以来,除少数重大事故由于个别地方上报的事故调查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等被退回、未能如期结案外,大部分事故已处理结案,责任人也受到相应的查处。 政府分管负责人要真正“负责” 而今年最新实施的《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中亦对安全事故责任有明确表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煤矿和其他矿山重大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等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该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4月以来部分重大事故 1、2002.05清远连州市龙坪镇一无证非法煤矿发生中毒与窒息,死4人; 2、2002.05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高处坠落,死3人; 3、2002.05东莞市横沥镇横沥下村发生坍塌,死3人; 4、2002.06韶关翁源县周陂镇双联村一无证小煤矿发生中毒与窒息,死3人; 5、2002.06湛江廉江市安铺镇小百乐美容院火灾,死9人; 6、2002.06佛山市南海大沥金名大厦建筑工地中毒与窒息,死3人; 7、2002.07韶关仁化县云顶联达煤矿瓦斯爆炸,死10人; 8、2002.08惠州市陈江大欣百货大楼工地发生高处坠落,死3人; 9、2003.03佛山市南海丹灶镇一废弃化工厂火药爆炸,死5人; 10、2003.04潮州市饶平县凤凰镇车辆事故,死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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