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昨日下文下岗失业人员税收政策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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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14:5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昨天,省地税局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下称《税收政策通知》)中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通知》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下岗失业人员本人或雇用8名以下员工所进 对虽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但是雇用员工超过8人(含8人)的,按下列规定执行:雇用员工超过8人(含8人)的个体工商户(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雇用员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记者 余勇 通讯员 张丰)大河报2003-06-12 00:00:00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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