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个驾照违章犯了“大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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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17:44 辽沈晚报 | ||
捡个驾照违章犯了“大事” 沈阳俩司机首碰“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核心看点:两名受雇司机李某和张某,在同一辆出租车内相继捡到一陌生人的驾驶证,然后分别将自己的照片贴到了捡来的驾驶证上,在半年里开始疯狂地违章。他们以为这不过 新闻闪回 捡个驾证疯狂违章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张某分别被同一车主先后雇用。 第一个受雇司机43岁的李某交代说,2001年年末,他打扫车内卫生时,发现一个写着谭某的驾驶证。李某刚开始没有多想,证件一直被放在车内。2002年3月,他的驾驶证被没收了,忽然想起捡来的驾驶证,便把谭某的照片撕下来换上自己的。由于不是自己的驾驶证,李某的胆子大了起来,一个月内就违章达5次,其中3次都被开了200元的罚单,但都从未履行过。到4月份李某自己的驾驶证拿回后,他把谭某驾驶证上自己的照片撕下来,又扔到车内。 第二个受雇的司机、31岁的张某说,他从5月份接手这辆出租车后,发现了车内李某丢弃过的这张驾照,于是,他也将自己的照片贴上去,开始了疯狂违章。到7月被沈阳市交警大队抓获时,他也先后违章了3次,从未履行过罚款义务。 谭某报案司机落网 记者找到了丢驾照的谭某,据他介绍,巧合的是,半年里,他干脆不知道自己丢了驾照,因为那半年里他没有开过车。直到去年年底,他去交通队审证时才发现,驾驶证丢失了,并从交通管理部门那里得知他的行车档案已经被冻结。更让他大吃一惊的是,8张千余元的罚单赫然在目。 谭某报案后,李某和张某被公安局交警支队查获。 法律碰撞 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两名受雇司机李某和张某以涉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已被和平区检察院批捕,由于这是新刑法颁布后的一项新罪名,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和平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骆惠华。 据介绍,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劫、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变造”是指用涂改、搽消、拼接等方法,对真实的国家机关证件进行改制,改变了其真实的内容。国家机关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发给公民用以证明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 骆惠华认为,虽然案情比较简单,但性质比较恶劣。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证件、公文、印章等是用来行使职权管理社会,是进行各种公务活动的重要手段和凭证,因此,任何伪造、变造、买卖、毁灭、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都会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名誉,从而损坏社会管理秩序。 记者 王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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