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未判盗窃罪 反而认定纵火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17:46 辽沈晚报 | ||
偷盗未判盗窃罪 反而认定纵火罪 本报辽阳消息 (李滔 特派辽阳记者 胡庆涛) 辽阳一男子深更半夜来到前妻家,见屋内无人,便盗窃了前妻的金银首饰等物品,好不得意。可是临走的时候,却把没有熄灭的烟头留在了屋内,引发一场大火,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结果自己盗窃的赃物金额不到起刑标准,却因为纵火罪入狱3年。 2002年3月27日凌晨2时许,生活拮据的辽阳宏伟区居民王某来到前妻位于辽化的住所想要点钱,但是多次敲门后没有人答应,于是在确认屋内无人后便将厨房的窗户栏杆卸掉跳入屋内。翻找了一阵后在衣橱的抽屉里找到了银手镯、银脚镯等物品,价值几百元。王某将“战利品”装入衣兜后,并没有赶快逃走,而是又躺在床上惬意地吸起烟来,歇歇脚。走时将没有灭掉的烟头弹出,落在地板上,而后离开。但是一个小小的烟头引燃了房屋的装修材料及各种生活用品致使卧室起火,经过公安局消防科核定,火灾直接损失6万余元。随后宏伟区公安分局将王某抓获。 今日说法 辽阳市宏伟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因王某带走物品的价值轻微没有达到盗窃罪的起刑数额1000元,不构成盗窃罪,王某擅自闯入他人住宅,明知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在被害人卧室,可能引起火灾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具备了间接故意的构成要件,客观上实施了放火行为,因而法院以纵火罪对王某定罪量刑。
巨额大奖+情趣笑话 订笑话短信送彩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