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防非指挥部通告(第12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18:03 西安晚报 | |||
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西安地区防治非典型肺炎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确保一手抓非典型肺炎防治,一手抓经济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当前西安地区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状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西安地区的公共娱乐场所实行有条件的有序开放。这些公共娱乐场所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厅、迪厅、夜总会、酒吧、戏曲茶座、网吧、电子游戏厅、影剧院、录像厅以 凡防非措施落实、执业证照齐全的公共娱乐场所,持有效证照向所在区县文化部门提出申请,经文化、公安、卫生、建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恢复营业的公共娱乐场所必须通风条件良好,消毒合格,环境整洁。对进入上述场所的人员须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进入网吧的人员还要进行登记。一旦发现发热人员要按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规定及时处置。 二、农村聚集性娱乐活动、传统的古会、庙会,在露天场所的,符合环境卫生条件和消毒合格,经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批准可恢复举行。有固定场所的农村宗教活动和农家乐等旅游场所,符合防治非典型肺炎条件,经宗教、旅游和卫生部门批准可恢复举行和接待游客。组织农民群众外出旅游参观按西安市旅游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驻西安地区各用工单位在落实防非措施、加强管理的基础上,可恢复聘用持健康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对从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返回和外来西安的人员,实行登记和医学观察。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接待单位(含宾馆、饭店、建筑工地、商业经营等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上述人员的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在我市的详细居住地址、活动情况),组织对其实施医学观察(每日测体温一次,并询问、观察有无相关症状),一般为14天,观察期间如未发现异常,可以正常生活和工作;对非流行地区返回和外来西安的人员要进行登记。对有发热等相关症状者,必须及时向区县非典办报告并就地实施隔离观察。 五、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对无视《通告》要求,擅自恢复营业、开展活动、接待游客、聘用外来务工人员和对返回、外来西安人员管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非典型肺炎传播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西安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此前的有关通告内容,凡有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巨额大奖+情趣笑话 订笑话短信送彩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