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大范围对罪犯行刑实施“社区矫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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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20:0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12日电(记者李煦)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吉林12日介绍,北京已从本月起在东城区、房山区和密云县的47个街道、乡镇全面展开罪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这是北京对刑罚制度进行的重大探索、改革和创新。 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12日称,北京已开展的试点工作范围目前在全国最大,其经验将对全国其他省市的社区矫正工作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 “社区矫正”是与在监狱执行的“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据悉,北京市此次纳入社区矫正的罪犯,为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长期居住在试点区(县)的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的非监禁刑的罪犯。在社区进行矫正期间,这些罪犯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组织规定的汇报、请销假、迁居等制度,并通过定期接受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参与社区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改正自己恶习、认罪服法。 据了解,社区矫正刑已在世界各国被广泛使用。以最新的2000年数据统计,加拿大适用社区矫正刑的比例在全世界最高,达到79.76%,澳大利亚达到77.48%,新西兰为76.15%,法国为72.63%,美国为70.25%,韩国和俄罗斯较低,但也分别达到45.9%和44.48%。(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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