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女生涉嫌盗窃被缓判 谁说考上大学就能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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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3日01:13 北京娱乐信报 | ||
高三女学生涉嫌盗窃被缓判,媒体传其考上大学将免刑,主审法官说—— 涉嫌犯盗窃罪的高三毕业生,如果考上大学就能免去刑事处罚?前天,有媒体称法院会依高考成绩作最后判决,昨天又有媒体称这是全市第一起适用暂缓判决的案件。一时间,此事引起了广泛关注。 负责审理此案的是丰台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王建中法官。据他介绍,今年参加高考的女学生李娟(化名)曾在2001年9月和2002年5月涉嫌偷窃。今年2月13日,公诉机关就李娟涉嫌盗窃向丰台法院提起了公诉。2月17日,丰台法院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李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希望法庭给自己一个机会。法院对其取保候审后,考虑到今年她将参加高考,于是在没有超出案件审判期限的情况下,决定暂缓判决。 律师质疑:高考成绩决定判刑? 前天有媒体在报道时称,李娟的高考成绩将决定其是否接受刑事处罚。对此,很多读者和律师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质疑法官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的司法制度。北京中创律师事务所的吴刚律师在电话中质疑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用高考成绩来决定是否判刑,从某种方面说是对另一部分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公平。从人文关怀、人道主义来讲,法官在高考之前暂不下判,初衷是好的,有利于青少年成长。但从法律角度讲,用高考成绩来决定最后的判决就有些过了。到底怎样定罪量刑,法官应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动机等主客观情况,并根据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原则来作出判决。 法官澄清:没说考上大学就免刑 就此事,王建中法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当时我看了那个报道觉得很别扭,我没有说考上大学就会对她免刑。我们对她缓判的初衷,只是想让她在没有精神压力的情况下去考大学。因为从审理和调查经过来看,这个学生平时表现一直都不错,当时可能是因为一念之差才那样做的,她的行为确实已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很轻,即使判也不会很重。我们绝对不会只根据高考成绩来决定是否对她判刑的。”王建中法官特意向记者重申了这一点。据悉,“暂缓判决”在丰台法院只是处在摸索阶段,还不是一项成文规定。 专家说法:我国尚无缓判制度 就此事,记者又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曲新久教授。曲教授说:“只要不超过法定的审判期限,法官就可以自行决定什么时候进行判决,这很普遍,并不算是司法创新。至于有人认为这是一种缓判制度,那可能就是外行对法律的误解。”曲教授解释称,目前只有美国有这项成文的缓判制度,我国目前没有缓判制度。法官等待被告人高考后再作判决,可以理解,这样做符合我国保护、挽救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精神,体现了法官的主动性和人情味,这在审判过程中是很普遍的做法?熏但不能超过审判期限,否则就是违法了。信报记者 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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