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时有人管安全则无人管 农用车管理体制亟待理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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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3日06:34 湖北日报 | ||
5月20日,巴东县一辆农用车载着12名学生,翻下垂直高度55米的乱石坡,造成一起9人死亡,6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调查显示:此次事故的产生与农用车管理无序有着直接关系。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志介绍:我省农用运输车每年发生交通事故近千起,死亡数百人,许多重大恶性事故均系农用运输车所为。 农用运输车事故频发,表面看有驾驶员素质不高的问题,有通车道路条件差的问题。但从深层次分析,农用车在管理问题上,长期存在公安交警与农机部门之间管理职责交叉、归口不明有着更直接的关系。 1988年,我省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上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农业(农机)部门负责,并有权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将全省拖拉机牌证及拖拉机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委托给了农机部门。这一决定,在当时农村拖拉机多,且基本无农用车跑运输的情况,无疑是正确的。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我省运输工具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如今在各地农村跑运输的多是拉得多、跑得快、投资省的农用车。统计显示:目前我省农用车达25万辆之多,占全省机动车总量的10%以上。大量的农用车加入运输行列,其多头管理就成了问题。 省交警总队介绍,25万多辆农用车,目前纳入公安机关核发牌证的有16万多辆,另有9万多辆农用车(含无牌无证)属于农机部门发牌发证管理。农机部门发牌发证管理的农用车占全省农用车总量的36%以上。 农用车多头管理,形成的结果则是事实上的无人管理,无证驾驶,无号牌,无车辆行驶证等“三无车”在一些地方大量出现。巴东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同志说,农用车交警管,农机部门也管,实际结果则是收钱收费时有人管,车辆安全、人员培训时则无人管。有利益时争着管,有责任时就没人管,这样的管理体制怎么不出问题?1993年11月,省政府针对出现的争抢农用车管理权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全省农用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的通知》,将拖拉机与农用运输车作了具体区分,明确规定,农用运输车不属于委托管理范围。然而,1998年,我省一些地区的农机部门又以农用运输车系农业机械为由,自制了农用运输车牌证和驾驶证,一些地区还违规给农用车核发拖拉机牌证和驾驶证。 为解决农机部门的实际困难,一些地方政府竟然把拖拉机和农用车混为一团,将农用车管理权归属为农机部门,这更增加了农用运输车管理上的混乱。由于管理权限的混乱,农用运输车在乡村公路上随处可见,交警管不了,农机部门管不好,不安全隐患层出不穷。 群众呼吁,尽快理顺农用运输车管理体制,明确归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统一管理,明确责任,从根本上解决全省普遍存在的农用车无牌无证问题,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湖北日报记者夏一兵通讯员王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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