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广东省昨起正式实施《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与往年相比,广东加大了对正职行政领导人的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一旦发生《规定》中涉及的重大安全事故,“轻则记过,重则判刑”。
该《规定》中对安全事故责任有明确表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政府有关 部门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煤矿和其他矿山重大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等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该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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