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出台地方法规 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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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3日07:3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近日,镇江市科技局、人事局联合制定的《镇江市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暂行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出台,标志着技术要素在经济发展中的权益有了法律保护。 《办法》规定,技术要素在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等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一定的数额或比例支付技术要素所有者相应报酬,可实行岗位工资制、年薪制、技术津贴、技术承包、项目经费包干、一次性奖励、收益提成以及技术要素入股等多元化分配形式。 与省内外相关规定相比,镇江出台的《办法》有三大突破,一是人力资本得到量化。对科技人员的研究开发能力、所掌握的知识程度、技术岗位和工作业绩等因素折算成综合技术股份,分配给科技人员。鼓励对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二是界定了技术要素股份股东的法律地位。技术要素股份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按所持有的股份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三是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决策更加透明。单位在实施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时,要按照因企制宜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分配方案,经职代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对科技人员奖励总额超过技术转让净收入或科技成果作价金额50%,以及超过实施转化后年新增税后利润20%的,应提交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讨论决定。(戴维生 董超标)(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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