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对发热患者实行出诊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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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3日08:29 人民网 | |||
人民网石家庄6月12日电 6月11日,河北省卫生厅宣布:为加强发热病人的管理,及时排查和发现非典病人,防止交叉感染,对于发热病人,全省将坚持二级以上医院出诊制度。 省卫生厅要求,省内二级以上医院公布出诊电话,负责发热病人的出诊。市区发热病人可拨打就近的二级以上医院的出诊电话,县城及县城周边地区可拨打当地县医院、县中医院或县急救站“120”电话。 出诊单位派有临床经验的医生对病人进行诊治,对不能排除非典的病人,由出诊单位派专用救护车将病人送至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如病因明确可排除非典,出诊单位可对病人实施相应治疗。治疗期间注意观察,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 对农村发热病人,乡村医生接诊时,没有明确发热原因,不能排除非典的,在村卫生室或家中留置,并立即向中心卫生院或乡(镇)卫生院报告。中心卫生院或乡镇卫生院接到报告后,将立即派专用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或就诊的村卫生室接诊病人。对不能排除非典的病人,送至当地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治。 未设发热门诊的二级以上医院发现发热病人,没有明确发热原因,不能排除非典的,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派专用救护车将病人送至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治。市区内(含县城)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发现发热病人,没有明确发热原因,不能排除非典的,在做好留置病人的同时,可拨打就近二级以上医院出诊电话或“120”急救电话。设有儿科诊疗科目的医院,将在儿科设置专门的儿童发热诊室,负责接诊儿童发热病人。(陈国琦冯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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