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门诊8月纳入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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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3日08:48 金羊网-新快报 | ||
本社保年度门诊和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不变 新快报讯 (记者 王琳)患糖尿病的医保参保人员,今年8月1日起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广州市劳动局医疗保险处昨日公布了本市2003-2004年社会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标准。 糖尿病纳入医保范围 记者了解到,依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糖尿病不属于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治疗范围。 通知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糖尿病的,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的特定项目范围。即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每人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具体的支付办法将另行制定。 起付标准本年度不变 《试行办法》规定,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全年度累计按在职职工的10%、退休职工的7%确定。 通知调整为,2003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计算基数暂不做变动,仍以2000年本市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和比例计算。 2003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征缴基数仍保持不变,按2000年月平均工资(1581元)的0.26%缴纳,即每人每月4.11元。 家庭病床按4%起付 据悉,广州市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按上年度本市职工的平均工资为基数,在职职工的支付标准为,一级医院为4%;二级医院为6%;三级医院为10%。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较高,患者都集中到大医院治疗。”市劳动和社保局有关负责人称,为缓解这种状况,鼓励患者均衡就医,新《通知》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一级定点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治疗,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统一按一级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即年平均工资的4%执行。(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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