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渔业船舶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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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3日08:51 河北日报 | ||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相关《条例(草案)》 本报讯 (记者吕雪松)6月11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要依法规范渔业船舶管理,促进我省渔业经济发展。 委员们认为,我省地处沿海,内陆河流、水库、湖泊众多,渔业生产活动历史悠久。但是由于近年来私自造船、盲目增船现象屡禁不止,渔船总数量和总功率均已突破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捕捞强度控制指标,捕捞能力远远超过了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严重影响了我省渔业发展,依法对渔业船舶进行管理已刻不容缓。 李厚才委员指出,我省的远洋渔业竞争力较差,《条例(草案)》既要体现严管、遏制近海捕捞船只的增长,也要体现对远洋捕捞渔业发展的扶植政策。陈嘉庚委员认为,渤海是我国内海,自我更新能力不强,海水污染问题不容忽视。《条例(草案)》应加强对海洋保护方面的规定。一方面,渔船海上作业要遵守环保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污。另一方面,船舶修理要保证不污染水源。檀润华委员提出,有关部门对渔港内毁损的设施应及时进行修复,以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鼓励发展远洋渔业、渔业船舶海难救助、执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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