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猪脚砍断指 欲索赔碰钉子保险公司称“不排除故意自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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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3日08:56 南方都市报 | ||
一肚苦水 本报讯 (记者唐洁)前不久,秦先生一不小心将自己右手的大拇指砍断,令他更苦恼的是:保险公司以不排除故意自伤为由拒绝赔偿。于是,他昨日向本报打来电话,希望得到帮助。 今年4月的一天,秦先生在家准备炖汤,在砍猪脚时一个不小心把自己右手的大拇指砍掉了,在医院治疗花费了上千元医疗费。让秦先生感到些许安慰的是去年他在一家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96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为了获得保险赔偿,秦先生还专门到龙岗区人民医院和深圳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伤残鉴定,结果为七级伤残。 秦先生找到保险公司后,他得到的答复是不能获赔。就此,记者咨询了深圳某保险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说,人身意外伤害险中有条款规定,故意自伤的情况是不能获得赔偿的。而秦先生当天的情况并不能完全排除故意自伤的可能,保险公司鉴定是否意外伤害存在一定难度。所谓“意外伤害”是指身体受到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没法预料的伤害,如外出被高空抛物击中,遭遇抢劫等。而秦先生自行用刀砍肉,对自己可能受到的伤害是可以预料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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