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收费下月起须明码标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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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3日09:12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艳)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广州市物价局制定了《广州市中介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从7月1日起,中介服务收费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 据介绍,从7月1日起,中介机构实施服务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还应公布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文号, 中介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应统一使用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的《广州市中介服务收费标价牌》。由于中介机构服务特点需要制作特色标价牌的,应经监制单位核准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中介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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