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大学毕业暂缓就业 户口可留校两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3日09:25 南方都市报 | ||
省教育厅、公安厅联合发文就高校毕业生户籍管理问题作出规定 本报讯 (记者卞晶)近日,省教育厅、公安厅联合发文,就有关高校毕业生户籍管理问题作出规定,并指出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户口可留校2年。 具体规定如下: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毕业离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 2001年以前(含2001年)招生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其户口迁移可按照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的《通知》要求办理。即学生毕业后,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便可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深圳:毕业生户口可挂靠亲戚家 本报讯 (记者杨茜)为缓解深圳生源毕业生就业压力,深圳从今年起放宽毕业生户口挂靠规定,往年毕业生的户口如不能入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就必须回迁原籍,而今年毕业生在单位接收后可自由选择户口挂靠地,可以挂靠在深亲戚,也可以迁到自己在深的住所,或放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据统计,今年全市共有9081名本地生要通过“双向选择”的形式就业。截至上月底,深圳仅接收市内院校和本市生源毕业生1200人。为缓解毕业生就业难题,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今年的市内院校和深圳生源毕业生,可先由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收,并办理社会保险等毕业生就业手续或聘用制干部手续,再找工作。 据深圳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毕业生一旦落实单位,须按现行人事管理办法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市内院校和本市生源毕业生档案可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保管两年,中心对毕业生人事代理费将减半收取。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