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普遍详解房贷政策 专家建议目前不宜变更合同换品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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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3日09:40 新华网 | ||
银行帮房贷客户算细账 记者发现,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明显加强了告知义务,而外地人民银行昨日也紧急召开会议,开始调查两种还款方式的开通情况,并且表示今后要加强宣传房贷知识。 昨日记者又以购房者的身份打了一圈电话,咨询了多家银行,和几天前银行根本不提 而尚未开通两种还款方式的城市,也开始调查具体情况。记者采访了解到,昨天镇江当地人民银行召开了紧急会议,调查当地商业银行关于还贷方式的执行情况,据该行有关人士介绍,在目前镇江几家商业银行中,有部分银行开通了两种还款方式,但也有不少银行根本就没有另外一种递减还款法。这位人士声称,他们对房贷知识的宣传的确不够,今后将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宣传。 对于尚未贷款的客户来讲,银行开始加强告知义务将有利于自己选择到最合适的还款方式,那么对于已经签了贷款合同的市民来说,还能更改还款方式吗?昨日本报热线和人行举报电话接进了许多这样的咨询电话。据了解,目前老百姓想更改还款方式只能和银行具体协商。因为更改还款方式目前存在一个合同变更的“难题”,如果客户欲更改还款方式,那么原有合同就得作废,前提是客户首先得将余款全部还完,然后再重新办理一套手续,包括抵押、公证、保险等,全部要“翻烧饼”,但这样不仅手续麻烦而且客户负担肯定又会增加不少。相关专家昨日也提醒客户,已经签订合同的客户完全没有必要盲目地去更改还款方式,因为金额不大、期限不长的贷款,两种还款方式的利息总额相差不会太多。此外,客户完全可以通过提前还款有效地减小两块息差。(记者/郑春平 王海燕)(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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