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常冬青之父状告儿媳孙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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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3日09:40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 (特约撰稿人程国栋)两年前在“5·19”持枪抢劫案中壮烈牺牲的烈士常冬青(本报曾多次报道)身后之事起纷争,其父常兆麟因烈士的证书该谁持有和要求合法继承遗产、分割抚恤金、救济金、慰问金,将儿媳和孙女告上法庭。6月上旬,记者采访了75岁的离休老干部常兆麟和县有关部门领导,了解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01年5月19日,太谷县胡村派出所指导员常冬青在抓捕两名持枪抢劫案犯时壮烈牺牲 常冬青之父常兆麟曾在“文革”时期受过迫害,妻子早在十几年前亡故,常冬青是他的小儿子。没有负担、钱财不缺的他,为何要将儿媳和孙女告上法院呢?从有关方面得到消息,去年春天开始,常兆麟不断找有关部门上访,要求拿到烈士的证书和证章,以及抚恤金、救济金和慰问金总数约35万元的一半,还要分得儿子身后遗产的六分之一大约3万多元。2003年5月15日,老人即一纸诉状将儿媳和孙女告到了太谷县人民法院。 经向县有关部门了解,常冬青牺牲后,有应分割遗产住房及财物等折合约20万元,有革命烈士一次性抚恤金30400元、救济金和慰问金约27万元,特别抚恤金3万元,二级英模追加的抚恤金9120元(如今在县财政挂账)。这其中,常兆麟拿到了优待金3万元和部分慰问金等共约46000元,并得到免费住一套住房的允诺。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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