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状告教育部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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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3日11:28 扬子晚报 | ||
武汉一名大学讲师因学校职称评审而状告教育部行政不作为一案,在立案阶段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判决:维持被告教育部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驳回原告王晓华的其它诉讼请求。 原告:状告教育部行政不作为 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讲师王晓华,因其在学校举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未通过副教授的资格评审,认为学校在资格评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而教育部又对其提出的行政复议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因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教育部行政不作为。 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晓华认为其符合副教授的任职资格,该校在职称评定问题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故多次向湖北省教育厅及教育部等部门反映、检举。2002年12月10日,湖北省教育厅作出了“对王晓华职称问题申诉的复函”,认为王晓华反映的问题是不属实的。2003年1月21日,王晓华向教育部递交了“行政复议及检举信”。 法院:高校评职称并非行政行为 2003年2月21日,教育部针对王晓华对华中科技大学未评聘其为副教授的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 法院认为,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评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是高等学校的自主权。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是经原国家教委及人事部批准设立的,负责该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授予工作,其有权在教育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数范围内对副教授的任职资格进行审定,该行为属于高等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范畴。因此,评聘委员会审定王晓华不符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行为并非具体行政行为,教育部据此对王晓华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是正确的。故法院依法判决:维持被告教育部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驳回原告王晓华的其它诉讼请求。 教育部:判决支持高校人事改革 教育部的委托代理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支持了高校的人事制度改革,这个案件看似告的是教育部,其实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与旧的人事制度的冲突。现在高校中有很多教师年龄大、资格老,但是学术水平相对年轻一些的教师来说有一定差距。要提高高等院校的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高校的人事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据了解,原告王晓华表示将提起上诉。 曹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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