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贯彻《实施〈工会法〉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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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3日12:38 云南日报 | ||
昨日,省总工会召开贯彻《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座谈会,强调各级工会要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1995年1月13日,省八届人大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对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工会工作提出了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牛绍尧,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江巴吉才出席会议并讲话。 江巴吉才首先介绍了《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他说,修改后的《实施办法》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适应了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变化,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在工会的组织建设、权利义务、活动方式、维权手段等诸多方面作了细化和突破,为全省工会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他指出,《实施办法》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强化了工会组织建设;加大了对工会干部的保护力度;深化了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加大了对工会经费和财产的保护力度。 牛绍尧在讲话中强调,贯彻《实施办法》,就是要坚持把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作为工会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来抓。在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工会要重视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职工的困难要积极给予帮助;对企业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环境不安全等行为,要代表职工积极出面干预交涉,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经营比较困难,劳动关系比较紧张的企业,工会要积极发挥作用,及时化解矛盾,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杨新柱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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