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难办能否解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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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3日12:53 中国消费者报 | ||
通讯员刘雪峰本报记者张磊 《司法解释》为购房人撑腰 家住北京某花园高档公寓的张先生向本报记者投诉称,房子住了快5年了也没拿到产权证,使他焦虑不安。他曾经因此与开发商进行多次协商,没有结果。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咨询了很多学者、律师,认为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 本报记者选择了北京海淀区、朝阳区的4个楼盘进行了电话采访,发现存在产权证问题的有3个楼盘,某楼盘的业主代表告诉本报记者,“业主们正在协商,是否可以依据《司法解释》,就产权证问题对开发商提起集体诉讼。”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统计资料表明,非法开发、销售房屋不提供产权证明或提供虚假产权证成为京城商品房消费纠纷中的主要问题之一。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郎丹柯介绍,新建商品房之所以难办产权证,主要原因是用地资料不全,开发商报建资料不全,或者开发商未交齐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没取得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致使房产登记部门无法确权。 记者查阅了《司法解释》,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兵认为,《司法解释》中有关产权证的条款非常明确、具体地告诉购房人,不论购房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产权证的办理期限以及违约金的赔偿,只要开发商办理产权证超过90天,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规开发商面临巨额赔偿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京某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介绍,由于种种原因,某公司的几个项目交楼后2年多产权证都没有办理下来。自从《司法解释》出台后,某公司已经被七八位业主告上法庭,索赔违约金。这位法律顾问给本报记者粗略估算了一笔账: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利率,根据房屋总价,2年的时间,大约要给每位业主赔偿24万元,业主一旦胜诉,开发商要给七八位业主总共赔偿约200万元。小区其他业主也都在酝酿此事,一旦有业主打赢官司,小区内几百、上千户业主就会跟进,开发商将面临巨额赔偿。 是矫枉过正,还是自食其果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国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永煊介绍,《司法解释》出台后,购房人纷纷就产权证问题状告开发商,索赔违约金,这已经在京城房地产界引起很大震动。赵永煊说,针对目前许多开发商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现状,《司法解释》规定了90天的期限。但如果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算起,有的房子已经延期数年,甚至十多年。一些房子总价不过五六十万元,如果按照现在的利率赔偿违约金,开发商所要支付的违约金甚至接近房屋原来的价值,这有些矫枉过正。对已建成的项目,当初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对产权证没有明确办理期限的,产权证的办理期限应该从《司法解释》执行之日算起比较合理。 北京某大型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产权证不能及时办理,多数是由于一些开发商不遵守“游戏规则”造成。一些开发商没有向国家及时缴纳有关税金,从中渔利,这些开发商如果不受到制裁,房地产市场就不能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大量的房屋将因为没有产权证而无法进行二次交易,京城房地产二级市场也会因此无法正常发展。《解释》无疑是整治不法开发商的一剂“猛药”,但能否药到病除,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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