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 江西农民减负10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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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3日14:34 解放军报 | ||
新华社南昌6月13日电(记者郭远明)从今年7月1日开始,江西省将开始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全省农民由此可减少电费负担10亿元。 江西省这次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将分两步走。今年7月1日开始,农村与县城居民生活用电实现同价,每千瓦时电费价格为0.56元,省电网直供居民电价为每千瓦时0.51元;从明年1月1日开始,将实现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电费价格统一为每千瓦时0.56元。 1998年以前,由于电网建设十分落后,电力管理体制混乱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造成江西农村地区用电价格远远高于城市居民用电。这不仅直接加重了农民负担,也严重制约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从1998年底开始,国家先后在江西投入77.71亿元,进行农村电网改造,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已完成投资规模的98.7%,完成755万多农户的低压电网改造,覆盖了全省农户的80%,农村拉闸限电现象基本消失。同时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也在顺利进行,全省近百个县市区组建了供电有限责任公司,99%以上的乡镇电管站改制为县公司的派出机构,成为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农村供电所。 通过农村电网改造,江西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平均价格由原来每千瓦时1.5 元,下降到目前的每千瓦时0.8元左右。据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商价处负责人介绍,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后,以目前农村生活用电10亿千瓦时左右计算,全省农民将在1998年的基础上减轻用电负担10亿元。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洪礼和说,这次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基本维持现有全社会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水平整体不变,并略有下降。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后,农村生活用电价格降低了60%以上,而城镇居民每户生活用电费用每年也只增加20元左右,比原来规定的同价价格还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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