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收费要明码标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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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3日15: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有关《细则》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酝酿大半年的《广州市中介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终于出台,按《细则》标明,中介机构收取服务费必须明码标价,违者最高罚款五千元。据悉,该细则将于7月1日起实行,市民如发现问题可拨电话12358予以举报。 《细则》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服务并实施收费的中介机构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中介机构实施服务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还应公布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文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中介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统一使用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的《广州市中介服务收费标价牌》;中介机构需要制作特色标价牌的,应经监制单位核准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中介服务收费标价牌必须做到收费项目齐全,收费标准准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变动时要及时更换;中介机构不得高于标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梁正杰)(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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