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记者”轮奸案真相大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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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3日15:3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凤凰卫视6月13日消息:轰动香港及泰国的「女记者」轮奸案,案情十二日终告真相大白。案中的苏姓「女记者」 竟由受害人反成被告。曼谷警方证实,女记者十二日晨拟返港却在酒店内被捕,她遭警方落案控以涉嫌虚报在国会门外遭四名色魔轮奸及诽谤涉案的Tuk-tuk车司机,十三日早将被带上刑事法庭接受聆讯。 东方日报报导说,「受害人」於被捕期间作出激烈反抗及拒捕,但最後终承认轮奸案 负责此案的曼谷市警察总部指挥官 Chaktip称,苏女十二日晨在芭堤雅Champ酒店被捕,现被扣留於警署内,并由女警看守。她准以十万泰铢(约一万八千港元)保释,但至今仍被警拘留,移民局亦禁止她离开。若证明她涉及的虚报及诽谤罪名成立,则会被判监禁一年。而涉案的Tuk-tuk车司机Thongbai,基於证据不足,已被警方撤销控诉。 另参与拘捕行动的华籍女警指出,苏女在被捕时不断挣扎,并哭嚷要「返香港」,与中国驻泰大使馆人员会面时,情绪亦相当激动。据消息透露,警方调查在芭堤雅夜店两名陪伴苏女的男公关时,发现她疑在吸毒,已收集尿液样本化验。 明报报导说,由於女事主由轮奸受害人,变成报假案的被告,她的全名十二日被美联社及德通社公开,美联社更刊出其照片。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梁伟贤对公开女被告姓名及相片的做法有强烈保留,他解释这样做虽然合法,但倘最後法庭证实女被告确曾遭轮奸,即并非报假案,被公开身分的女被告会受颇大伤害。 被控的「女记者」二十九岁,《星岛日报》十二日指她接受访问时坚称确曾遭强奸,并自称为撰稿员及代人写书的「枪手」,稍後亦打算出书讲述自己的经历。泰国警方十二日晨取得泰国曼谷一地区法院发出的手令,随即到芭堤雅一沙滩酒店拘捕该名香港女子。 她报称六月三日在泰国国会大楼外遭一名 tuk tuk车(机动三轮车)司机及另外三名男子轮奸。警方调查後表示疑点重重,包括检验後「女记者」没有被奸或受暴力对待的迹象。警方虽曾拘捕tuk tuk车司机Thongbai及控以强奸及抢劫罪,但「因没有证据」,昨日已正式撤销控罪。 Thongbai更获当地律师会提供义务法律援助,反控该「女记者」诽谤。 苹果日报报导说,事主身穿黑色上衣,束长发,架 太阳镜。她在酒店大堂内仍表现得泰然自若,有记者问她会否担心遭检控,她还说:「唔会 ,到时至算啦。」警员预备了一辆中型房车接她回曼谷,她还以为警员大费周章是为了护送她到机场返港。 当房车驶至国会大楼附近的杜希( Dusit)警署时,女事主赫然发现数十名记者在场守候,才恍然大悟。她一边急忙以手提电话致电友人,一边已被近十名警员簇拥上了警署二楼。警员开始盘问,事主就开始激动,她在房间内大叫:「 Help me呀! 要 charge me(告我)呀!」然後又质问警员:「 Why charge me?」及後更破口大骂:「我大×把钱呀,同你打官司打到ten years都要打。」 在事主要求下,警方准许她向中国大使馆求助。等候期间,坐在沙发上的事主提香烟的手搁在膝盖上,一脸不忿气。大使馆代表於下午二时抵达,与事主倾谈了很久。 中央社引述一家泰国电视台报道,这名香港女记者在中国驻泰使馆法律顾问和绎劝解下,她才承认自己虚报,主要是要出名。负责调查案件的泰国警察部副局长Chaktip表示,泰国警方正式向女事主提出控告,指她向警方提供虚假资料。由於女事主 未能缴交十万泰铢的保释金,她十二日夜须被羁留於警署拘留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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