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还是变相摊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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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3日17:09 长沙晚报 | ||
来电显示:我们的小孩在天心区曙光小学读书。前不久,学校以购置电视机缺钱为由,专门成立了筹款组,要求每个学生捐助。对此我们有不同意见,但在孩子的强烈要求下,只好违心捐了钱。不知学校此种做法是否妥当。请记者调查,给我们一个说法。曙光小学几位学生家长 记者追访:6月10日,记者到曙光小学随机采访了几名学生,了解到学校组织捐款确有 学校:组织捐款事出有因曙光小学负责人说:学校因创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想购买20台电视机,需资金4万多元。由于资金紧张,学校决定:除向附近单位求助、自筹部分资金外,发动学生、家长捐助。6月1日,学校以“曙光小学全体师生”的名义向家长发出了一份《爱心助学倡议书》,希望家长向学校伸出援助之手。倡议发出后,全校学生、家长共计捐款1万多元。其中捐款最多的有200多元,少的只有几毛钱。该负责人说,捐款完全是自愿行为,学校并没有强迫。 教育界:“自愿”不能掺水教育界人士指出,借助和吸收社会力量,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捐款,无可非议。但捐款要遵循自愿的原则,不能强制性地摊派。问题是几位家长如真是自愿捐助,为什么事后又要投诉讨说法呢?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大华认为,一些学校的“自愿捐助”存在太多水分。他说,学校与学生和家长之间存在“不平等”的地位,因为多方面的原因,学生和家长根本无法直接拒绝学校和老师的要求,有时表面上答应了,但往往是口服心不服。 律师:学生“自愿”不具法律效力一些法律专家还特别指出,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自愿捐赠行为”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学校在校园内组织和发动捐款须特别慎重。 本报记者 张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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