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文件没被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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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01:55 京华时报 | ||
作者: 陈列来源: 中国青年报 这本是一起简单的行政诉讼官司,司法部的规定与《律师法》不符,属于法外擅权,据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然会在行政诉讼中败诉。下位法不能违背上位法这个基本的法治原则,已被多数人所熟悉,无须赘述。不过,笔者注意到法院的一个判决理由———“未向社会公布的文件,不能作为案件审理的依据”,这是一个重要的提示,笔者将其称为“立法 为什么法律(包括其他规范性文件,下同)一定要公开,这是个既简单又复杂的道理。简单来讲,由于法律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这个规则必然应当被遵守者事先了解。 遗憾的是,在当今中国,仍然有大量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时无刻不在发挥作用。仅以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来说,他们每年制定大量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批复”、“规定”、“答复”、“办法”、“条例”,有的甚至就是针对下边某个请示的电话答复,经有关人员整理成文字后,竟然也成了“法律”。而这些文件,很多都是未向社会公布的,顶多以内部通知的形式传达给下属部门。正是由于这些谁也无法说清楚具体数目的内部“批复”,很多人在办事时就会遇到一种尴尬局面———冷不丁会被有关官员告知“不符合规定”,进而受到不公正待遇。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已经下大力气清理了数万件规范性文件,其中相当一部分被宣布作废。但是,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现行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相当多都是未经公开的内部文件,但它们恰恰却是需要民众遵守的。 现在,广东谢律师的一起行政诉讼,将这个问题提出来了。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6月9日 文/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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