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青少年感受到法律的关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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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01:55 京华时报 | ||
作者: 艾文波来源: 南方都市报 北京市丰台少年法庭今年在全市率先实行暂缓判决制后,一涉案学生因高考获缓判,成为这项致力于帮助青少年成长制度的第一个受益者。(详见本报6月11日A06版) 暂缓判决制的改革,不仅仅是一次司法方式上的进步,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透过其表面 从心理学和社会学角度来看,未成年人由于年龄较小,生理、心理发育还不成熟,对外界事物缺乏充分的认识,对自身行为的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差。因而,激情与欲望的支配很容易导致青少年走向犯罪的道路。但从另一方面来讲,他们由于涉世未深,思想比较单纯,从某种程度上完全可以通过教育的方式达到改造的目的。 丰台少年法庭推出的暂缓判决制度,正是针对青少年的自身特点,摒弃了原有的冰冷死板的审判方式,有力地贯彻了“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方针原则。本案中,法官也是在综合各方面考虑后,决定对其进行缓判,法院在司法过程中体现出了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青少年的人文关怀精神。 法律应该成为维护青少年权益的保护神,而不是凌驾于其上的“统治者”,只有这样,法律的真正内涵才会被民众理解和接受,法律才会被真正的信仰,才不会沦为死的教条。暂缓判决制以一种富于人情味的方式,让青少年感受到法律的关怀和爱护,也同时树立起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在关怀中潜移默化地增强未成年人对司法正义的信仰,在未成年人的心灵里播下法律信仰的种子,于国于民,都是“百年树人”的睿智之举。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6月13日 文/艾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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