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重视法律法规“打架”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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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01:55 京华时报 | ||
作者: 郭振纲来源: 工人日报 客观地讲,法律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打架”的怪现象时有所闻,媒体对这类问题的报道也不少。如果允许这种现象长期存在下去,将不可避免地带来新的问题。 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本质上应是一致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发生矛盾的 这类现象客观上造成了法律运用成本的增加,对此,需要从立法、执法层面来加以解决。首先,各级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力和程序进行立法,必须加大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防止出现新的法律法规冲突。其次,应组织人员对已颁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进行整理,废止和修改有冲突的内容。此外,各级人民法院在判案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律的效力位阶,对不当执法行为予以司法纠正。只有这样,法律和行政规章、地方性规章冲突的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摘编自《工人日报》6月12日 文/郭振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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